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修订)
以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关于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修订)、《关于公司与银河集
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修订)、《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
准 银 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免于 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修
订)、《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等相关涉及
关联交易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有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
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
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东红 蒋大兴 陈丽花
2015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