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股东
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
会。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股东
第二十四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的股东大
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
条 会应当设置会场。
会。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的股东大
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
会应当设置会场。
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
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
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持。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第三十三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条 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
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
反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
反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
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
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
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
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
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下列事项属于特别决议: 下列事项属于特别决议: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
本; 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或者变更公司利润分红政策;
第三十七
和清算; (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条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本;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和清算;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四)本章程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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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持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第三十八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及时公开披露。
条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
东投票权。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
第五十五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的合法权益。
条
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
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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