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资产损失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来源:深交所 2015-12-26 04: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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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损失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公司总经理审批核销资产损失

的权限

1、核销单项 10 万元(含)以下 公司总经理审批核销资产损失

的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 的权限

第十七条 失、股权投资损失和由于物料保管原 核销单项 100 万元(含)以下或

因导致的重要资产损失; 年累计额 500 万元(含)以下的资产

2、核销单项 10 万元(含)以下 损失。

或年累计额 30 万元(含)以下的其

他资产损失。

公司董事会审批核销资产损失

的权限和程序:

1、核销单项 10-30 万元(含) 公司董事会审批核销资产损失

的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 的权限和程序:

第十八条 失、股权投资损失和由于物料保管原 核销单项 100-500 万元(含)或

因导致的重要资产损失; 年累计额 1000 万元(含)以下的资

2、核销单项 10-30 万元(含) 产损失。

或年累计额 50 万元(含)以下的其

他资产损失。

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核销资产损

失的权限:

1、核销单项 30 万元以上的应收 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核销资产损

账款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 失的权限:

第十九条

股权投资损失和由于物料保管原因 核销单项 500 万元以上或年累计

导致的重要资产损失; 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资产损失。

2、核销单项 30 万元以上或年累

计额 50 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损失。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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