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5-138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达实智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14年12月15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
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1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15年1月5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5年1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公司拟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的总数由650万股变为6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585万股减少至581万股,预
留股份数量由65万股减少至64万股;激励对象由196人减少至19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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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授予过程中,激励对象汪鹏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实际授予
的激励对象减少为193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减少为580万股。
7、2015年2月6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80万股上市
流通。
8、2015年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向24名激励
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140.8万股,授予日为2015年12月
25日。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调整
1、调整原因
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 03
月 05 日的公司总股本 261,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上述方
案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得以实施。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
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式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调整原则,预留股份的数量由 64 万股调整为 140.8 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预留股份数量=调整前的预留股份数量×(1+1.2)=140.8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无其他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根据《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股份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
数量由64万股变为140.8万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的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公司《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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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进行调整。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授
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条件等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和《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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