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5-121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2 月 25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24 日-2015 年 12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5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4 日 15:00
-12 月 25 日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08 号海航实业大厦 16 层
海航投资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戴美欧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9,175,66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64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54,04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9 人,代表股份 7,721,62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399%。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9,175,66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64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54,04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9 人,代表股份 7,721,62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3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章
懿娜、冯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前滩项目开发信托贷款融资签订《合作
框架协议》及附属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58,6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279%;反对
2,117,0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2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58,6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279%;反对
2,117,0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2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以海航投资所持 SPV 公司海航上海的 90.91%股权为上海前滩项目 18
亿元信托贷款融资提供股权质押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48,6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189%;反对
2,127,0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81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48,6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189%;反对
2,127,0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81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3、关于海航投资对上海前滩项目信托贷款事项提供 18 亿元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48,6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189%;反对
2,127,0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81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48,6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189%;反对
2,127,0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81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4、关于公司与海航酒店控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1,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617%;反对
2,113,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38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1,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617%;反对
2,113,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38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懿娜、冯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