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海南康芝药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康芝药业股
业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HAINAN HONZ 英文名称: HONZ PHARMACEUTICAL
PHARMACEUTICAL CO., LTD.; CO., LTD.;
公司法定住所:海南省海口国家 公司法定住所:海南省海口国家
高新技 术 产业开 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药 谷 工业园 发区药谷工业园
药谷三路 6 号; 药谷三路 6 号;
邮政编码:570311。 邮政编码:570311。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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