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卫滨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没有
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上述董事候选人由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查,同意华孚控股有限公司的推荐,并向董事会提交了提名函,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3、我们同意补选陈卫滨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
决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郭克军、刘雪生、胡永峰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