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6 04: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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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15-73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15-70),并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现对本次股东

大会再次通知并就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 月 4 日-2016 年 1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4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 月 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皇庭 V

酒店 27 层。

(四)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

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如同一股东分别持有上市公司 A、B 股的,股东应当通过其

持有的 A 股股东账户与 B 股股东账户分别投票。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

1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

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

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

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截止 2015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

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

东,以及 2015 年 12 月 28 日(最后交易日 2015 年 12 月 24 日)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B 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名称

如下:

1、《关于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1、选举唐若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林青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刘晓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监事会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

决;

2.1、选举刘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选举龙光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议案 3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2 月 1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大公

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 月 4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六层。

4、出席会议行使表决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

记手续。

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

携带本款所要求的文件,验证入场,办理出席会议登记等有关手续,按时出席会

议。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056;投票简称:皇庭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

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3

议案 1 为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议案 2 为监事会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2.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

2.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议案对应委托价格

1 《关于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选举唐若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1.1 1.01 元

非独立董事》

《选举林青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1.2 1.02 元

非独立董事》

《选举刘晓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1.3 1.03 元

非独立董事》

《关于监事会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2 累积投票制

案》

《选举刘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1 2.01 元

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龙光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2 2.02 元

非职工代表监事》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 元

(3)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

票数。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股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股

…… ……

4

合计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A、选举非独立董事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票人数超过应选人数3人的、或投票

数合计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将视为无效。

B、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票人数超过应选人数2人的、

或投票数合计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的, 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将视为无效。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

登陆网址 http://www.szse.cn 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

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2、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 网

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

五、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

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

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5

六、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人:吴小霜、马晨笛;

联系电话:0755-82535565、0755-22669143;传真:0755-8256657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六层;邮政编码:

518100。

2、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

议决议;

2、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6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议案序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关于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 累积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

同意票数

股×3= 票

1.1 《选举唐若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林青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刘晓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关于监事会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 累积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权总数: 同意票数

股×2= 票

2.1 《选举刘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 《选举龙光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附注:

1、议案 1 及议案 2 按累积投票制表决。对应每一项表决,委托人填写的同

意票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委托人拥有的投票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与应选出非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委托人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票数按

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对于议案 3,委托人只需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

作出投票指示。

3、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7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12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0056皇庭

国际股票或截止2015年12月2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持有200056皇庭B股票,

现登记参加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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