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15–096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
出了《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并按规定刊登了提示性公告。
2、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但昭学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四)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4 日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5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贵港市幸福路 100 号本公司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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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3 人,代表股份
409,32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1.23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75,919,76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6.24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33,403,53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4.99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43,210,32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46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806,78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6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33,403,538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9975%。
(2)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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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85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8%;
反对 46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42,742,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79%;反
对 46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2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 1-11 月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 2015 年 12
月、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209,261,113 股)、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81,051,861 股)、广西广业粤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量 75,800,000 股)、陈健(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3,240 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39,4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98.9178%;反对 46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1.08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2,739,48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9178%;反对 467,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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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永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85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8%;
反对 46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42,742,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79%;反
对 46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2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岳秋莎、梁定君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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