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5-044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12 月 25 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四川绵阳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及资料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文主持,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
决议: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行”)签署《国开发展基
金股东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委贷合同”),由国开发展基金委托国开
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合计 6,900 万元用于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快达”)光气及光气化产品搬迁技改项目及第二批农
药及中间体搬迁技改项目建设。会议同意,待公司获取前述委贷资金后
将直接转贷给江苏快达,借款期限与委贷合同中的贷款期限一致,借款
利率按年利率 1.2%计息,并与江苏快达签署借款合同。会议授权公司
总经理根据委贷合同及实际需要,签署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