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峻峰先生、
王丽娟女士和黄强先生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变更是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经营现状所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使得募投项目尽快
实现预期效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此次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变更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关于《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
分建设内容的议案》的内容。
广 州 市 浪 奇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立董事:李峻峰、王丽娟、黄强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