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5-9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5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4 日-2015 年 12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5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4 日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夏桂兰副董事长
6.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103 人、代表股份 714,413,6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5.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2 人、代表股份 584,646,636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7.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129,766,988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8.2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认购湖北广电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廖小同董事回避了表决,廖小
同董事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6,496 股。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714,407,128 股,同意 714,403,128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的 99.99%;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弃权 4,000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的 0.01%。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3,007,790 股,占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0 股,占持
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的
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571,395,338 股。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
份为 142,904,636 股,同意 142,740,13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8%;反对
16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11%;弃权 4,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1%。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740,136 股,占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反对 160,200 股,
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弃
权 4,3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4,371,12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反对 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的 0%;弃权 42,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巍、王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则》、《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