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15-088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15-088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投资建设福州第 8.5 代新型半导体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中关于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事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2015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10 点;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3:00 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3:00 中的任意时间;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00-3:00。
2、地点: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
技术开发区经海一路 118 号)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东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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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259,362,98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9613%。出席本次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数量 5,180,782,1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7378%;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其中 1 名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 A 股股东代
理人),代表股份数量 78,580,78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235%。参加
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173 人,代表股份 4,263,872,929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2.1294%。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和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为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国开基金投资福州 8.5 代线项目的议案。
其中,议案 1 需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3、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全体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议案 1 9,490,769,070 99.6591% 24,382,071 0.2560% 8,084,770 0.0849%
议案 2 9,491,462,310 99.6664% 25,979,571 0.2728% 5,794,030 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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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议案 1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A 股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议案 1 9,419,438,529 99.7566% 21,784,256 0.2307% 1,201,600 0.0127%
议案 2 9,417,910,229 99.7404% 23,381,756 0.2476% 1,132,400 0.0120%
B 股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议案 1 71,330,541 88.2678% 2,597,815 3.2147% 6,883,170 8.5176%
议案 2 73,552,081 91.0168% 2,597,815 3.2147% 4,661,630 5.76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宏继律师、李艳芳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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