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43 证券简称:互动娱乐 公告编号:20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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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25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4日-2015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
15:00至2015年12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6号富力盈凯广场49楼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形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雁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数为713,863,967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57.375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所持股
份数709,076,0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99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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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人,所持股份4,787,9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84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48,392,9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895%。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涉及关联交
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股东陈雁升和陈冬琼(共持568,227,792股)均回避了表决。
所有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纪传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3,863,967股。
同意713,863,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现场投
票709,076,047股、网络投票4,787,92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48,392,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陈雁升和陈冬琼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5,636,175股。同意145,636,1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现场投票140,848,255股、网络投票4,787,920股;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
票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
网络投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48,392,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皇家西班牙人俱乐部(香港)有限公司为RE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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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UB DEPORTIU ESPANYOL DE BARCELONA, S.A.D.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3,863,967股。
同意713,863,4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其中现
场投票709,076,047股、网络投票4,787,420股;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500股;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48,392,4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李彩霞、陈桂华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
《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互动娱乐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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