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推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孙建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
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董
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孙建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关于推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推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赵风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
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赵风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关于推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徐茂顺 肖红英 王天文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