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现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威输送”)系公司
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在管理、财务等方面实现有效控制;为全资子公司康威
输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其亦提供了反担保,
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哲 曾一龙 祝祥军
2015 年 12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李 哲 曾一龙 祝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