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原 50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
股票。经过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50 名变更为 49 名,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346 万股变更为 343 万股。
监事会对上述调整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上述人员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和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相关事宜决议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4、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仍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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