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2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
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15 年 12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鲍金红、陈国欣、雷达、赵亮
2015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