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5-083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国开发展基金专项委托贷款转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建设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生化”)改造
项目,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甲方)委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丙方)发放委托贷款,用于中粮生化项目资本金投入,乙
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甲方要求的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向丙方发
放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
该笔贷款金额合计人民币 3.46 亿元,委托贷款仅限用于中粮生化改造项目,
委托贷款期限为自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年;贷款利率执行固定利率,即按年
利率 1.08 %计息,按季结息。
为合法合规使用上述贷款,经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将上述资金由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委
托贷款发放给中粮生化使用。
本次业务形式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宁高宁先生。经营范围:粮食收购、批发
预包装食品、境外期货业务、进出口业务(自营及代理)、从事对外咨询服务、
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酒店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
业代理及自有房屋出租。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此项委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 3.46 亿元,利率为 1.08%,无担保,期限 10 年。
委托贷款利率执行固定利率,即按年利率 1.08 %计息,按季结息。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协议,待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中粮生化将与中粮集团
有限公司签署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资金实际来自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利率
执行其发放给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利率水平,即年利率1.08%。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
号)执行,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函和独立意见;
3、《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 号)。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