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补充版二)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湘电股份”)拟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
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分别于2015年8月17日、2015年10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补充版)的议案》等
本次发行相关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二)>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的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本人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现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不会形成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
避。
3、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依据经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5、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给公司董
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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