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7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持计划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媒体《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5-027),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以下简
称“中国建材总院”)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11 日起的未来 6 个月之内,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其自有资金不低于
人民币 2,000 万元,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
实施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中国建材总院自 2015 年 12 月 9 日起开始通过“安信证券稳定价
值 1016 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截止 2015
年 12 月 24 日,中国建材总院以均价 19.78 元/股的价格,共增持公司
股份 1,011,241 股,增持金额为 20,000,950.86 元,达到增持计划金额。
至此,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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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前,中国建材总院持有公司股份 91,686,224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9.69%,本次增持后,中国建材总院持有公司股份 92,6
97,4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13%。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承诺: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
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1、中国建材总院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根
据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予终止的情形,
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修订)》规定的禁止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已经和即将进行的信息披露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可以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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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免除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