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6 03: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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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7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持计划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媒体《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5-027),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以下简

称“中国建材总院”)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11 日起的未来 6 个月之内,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其自有资金不低于

人民币 2,000 万元,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

实施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中国建材总院自 2015 年 12 月 9 日起开始通过“安信证券稳定价

值 1016 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截止 2015

年 12 月 24 日,中国建材总院以均价 19.78 元/股的价格,共增持公司

股份 1,011,241 股,增持金额为 20,000,950.86 元,达到增持计划金额。

至此,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7

本次增持前,中国建材总院持有公司股份 91,686,224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9.69%,本次增持后,中国建材总院持有公司股份 92,6

97,4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13%。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承诺: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

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1、中国建材总院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根

据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予终止的情形,

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修订)》规定的禁止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已经和即将进行的信息披露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可以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修订)》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7

的相关规定免除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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