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5-08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 8 人,实际参加表决 8 人,会议召
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孙杨先生主
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由“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
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5年12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决
议有效期和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将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中有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限由“本授权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
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
相应调整为:“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5年12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决
议有效期和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
董事会同意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为将审议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调整为十二个月内,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项目资金投入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更新与补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募集项目资金投入方
式等内容进行更新与补充。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 2015 年 12 月 2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第一、二、三、四项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制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
议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5年12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15-09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