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前就本次
会议《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三元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具体如下:
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福建三元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
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黄国英先生或其指定方,黄国英先生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曾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黄国英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会前审议,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沈维涛 吴炳康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