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6 03: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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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5-145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为 3.47 元 ,对预留股票价格进行调整,调整

后为 4.9 元;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为 1637.9 万份,对预留股

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为 81.4 万份,具体调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授

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人员等激励对象 900 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

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江特电机股票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的权利,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司股票。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2,442.76 万股的

2.12%,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857 万份,行权价为 7.68 元;预留股票期权 43 万份,

预留部分占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 4.78%,预留的 43 万份股票期权将在

首次授予日后 12 个月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一次性授予,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

定。

2013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原激励对象人数由 191 人调整为 177 人。原股票

期权授予数量由 900 万份调整为 832 万份(包括预留股票期权 43 万份),其中首次

1

授予股票期权由 856 万份调整为 789 万份。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由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或考核

不合格,公司将取消离职人员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及获授的所有的股票

期权共计 13 万份,取消考核不合格人员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 9.1 万份。因

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832 万份调整为 809.9 万份(包括

预留股票期权 43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789 万份调整为 766.9,首期激励对象

由 177 人调整为 174 人,第一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由 177 名调整为 153 名,第一期可

行权数量由 157.8 万份调整为 146.1 万份。

经激励对象申请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大华验资【2014】080001 号)

确认,公司第一期实际行权激励对象为 153 名,第一期实际行权数量为 145.4 万份

(1 名激励对象减少行权数量 0.7 万份)。

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原激励对象人数由 202 人调整为 189 人。原股票期权

授予数量由 809.9 万份调整为 781.5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766.9 万份调整为

744.5 万份,首期激励对象由 174 人调整为 164 人;预留授予数量由 43 万份调整为

37 万份,预留激励对象由 28 人调整 25 人。鉴于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5,881,6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9453 元人民币

现金,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为 7.66 元。

2015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激励对象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523,157,9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 元人民币现金,同意对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经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价格为 7.65 元,预留股票行权价格为 10.79

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鉴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

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即 523,157,9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0.1 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

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即 523,157,9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12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9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9

月 25 日。

根据《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条的

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首次授予数量=744.5 万*(1+1.2)=1637.9 万份

预留授予数量=37 万*(1+1.2)=81.4 万份

2、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公司股票期权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7.65-0.01=7.64(元)/ (1+1.2)=3.47(元);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10.79-0.01=10.78(元) / (1+1.2)=4.9(元)。

公司拟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为 3.47 元 ,对预留股票价

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为 4.9 元;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为 1637.9

万份,对预留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为 81.4 万份。

三、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进行分红,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

定的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授予数

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3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鉴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的分红

情况,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同意公司对本次授予数量和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

备忘录 3 号》等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 1 号》、《备忘

录 2 号》和《备忘录 3 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交所有关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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