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5 03: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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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5-123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9,600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

司总股本的0.13%。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人数为13人,股票授予日期为2014年9月

12日,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黄宗虎、魏孙贤等10人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96,000股回购价格为6.905元/股;刘春利等3人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600股回购价格为[6.905元/股*(1+定期存款

利率)]。

2、截止2015年12月24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光科技”)于2015

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黄宗虎、魏

孙贤、钟细苟、陈志新、赵萍、郑逢喜、刘明达、孙磊、王瑞强、奚明炜10人向

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

及刘春利、潘杰、王超群3名激励对象因201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达到第一期

解锁比例70%解锁,根据《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须对以上人员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向上述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95元/股。因公司于2015年7

月8日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453,05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根据《激

励计划》“第十一章 回购注销的原则”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调

整后上述激励对象所持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905元/股。

综上,黄宗虎、魏孙贤等1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96,000股回

购价格为6.905元/股;刘春利等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600股回购

价格为[6.905元/股*(1+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意见,通力律师事务所就

回购注销等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内容,具体详见2015年9月30日巨

潮资讯网。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

票的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12月24日完成。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

7,236,800 1.59 -599,600 6,637,200 1.46

非流通股)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7,236,800 1.59 -599,600 6,637,200 1.46

二、无限售流通股 446,544,200 98.41 446,544,200 98.54

其中未托管股数 0 0 0 0 0

三、总股本 453,781,000 100.00% -599,600 453,181,400 100.00%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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