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关于投资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6 03:36:4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5-077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概述

1、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投资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创新工场基金”)。

2、创新工场基金目标募集规模为 6 亿元,最多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

北京互联创新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工场”)作为基金普通合

伙人认缴金额不低于基金规模的 1%;美盛文化认缴基金份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其他有限合伙人认缴剩余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创新工场,执

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为李开复。创新工场项目由李开复博士创办于 2009

年,是一个全方位的创业和加速创业的平台,旨在帮助中国青年成功创业,培育

创新人才和新一代高科技企业。

3、美盛文化与创新工场基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拟建立全面长期的合作关

系,就互联创新领域、创新型企业的投资等事宜展开广泛而深入的合作。

4、本次投资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尚不构成董事会审议标准。

5、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本次投资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投资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3 号 1 幢 10 层 1001-048

4、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

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

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5、成立日期:2015 年 05 月 22 日

6、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性质

北 京 互 联创 新 工 场投 资 不低于基金规模的 1% 普通合伙人

管理有限公司

美盛文化 5000 万元 有限合伙人

7、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互联创新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

开复)

说明:截至本公告日,创新工场基金工商登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创新方舟

(北京)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各方签订的新的有限合伙协议,执行事务

合伙人将变更为北京互联创新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变更将与此次投资共

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各方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出资

比例由各方友好协商认购。

四、本次投资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致力于成为中国最具特色的重点投资于互联网相

关项目的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对中国境内或主要业务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进行适

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准股权及可转换债权投资及本协议所规定之其

他投资,实现资本升值。

2、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3、存续期限:合伙期限自 2015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止,共

五年。合伙期限到期后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延长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但最多 2

次,第一次 1 年,第二次 1 年。如经联合投资人咨询委员会(依照本合伙企业相

关内控流程所设立),可再延长 1 年。

4、普通合伙人北京互联创新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唯一条件是其应为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全体

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被选定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执行

本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为:李开复。

5、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本合

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本合伙企业所有,所

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本合伙企业承担。

五、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通过美盛文化与创新工场基金双方合作,双方注入优质资源,加强对新行

业、新热点的优秀企业的挖掘、扶持、发展与成熟,打造创新创业的新平台,实

现新产业集群的新生态。

六、本次投资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目的

创新工场基金致力于中国的中早期投资机会,坚信互联网行业在中国能有更

广阔的发展空间,投资互联网细分领域的整个行业产业链,最大程度整合行业资

源,通过运营团队的服务,最大程度上帮助创业者在初创阶段降低风险。

公司本次出资认购创新工场基金,成为创新工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并签署战

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加快整合行业资源,加强公司对新行业、新热点优秀企

业的挖掘、扶持,打造创新创业的新平台,实现新产业集群的新生态。同时公司

可通过参与到创业投资,分享增长收益。

(二)存在的风险

鉴于并购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

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

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

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5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美盛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