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订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
价与市场定价一致,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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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微芳 黄旭明 苏小榕
日期:2015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