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基软件:关于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6 0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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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证券代码:002474 公告编号:2015-073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乙方”)拟与福建省

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大数据”,或者“甲方”)就福建省应

急通信工程北斗及卫星系统项目签订的《采购合同》与《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合同总金额 42,768,110.00 元。公司受星云大数据委托,依据《福建省应急通信

工程北斗及卫星系统项目》(招标编号:FJTC-2015-213K)、乙方《技术方案》

及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需求规格说明书,在甲方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完成福

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示范工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应急办)承建部分,

完成北斗位置服务系统、北斗预警通信系统和海事卫星电话系统的建设工作。公

司已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2015 年 12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5-071)、《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72)。

2、星云大数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星榕基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

股东(持有福建星榕基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9%股份),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

交易。

3、审批情况: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8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简介

名称: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号:35000010005169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洪山科技园科研楼5层505室

法定代表人:钟军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

1 10,000 货币 100%

任公司

合计 10,000 货币 100%

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大数据”)系福建省电

子信息集团于 2013 年底全资设立的国有性质子公司,专业从事云计算、大数据

应用、信息平台开发和运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并运营福建省重大信息化公共服

务平台,承担福建省政务和行业数据的运营,为政府、企业、行业提供云计算、

数据服务、信息化基础业务能力支撑,同时通过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与行业

应用,实现能力聚合和开放,开拓市场,带动产品换代和产业升级。

2、关联关系说明:

星云大数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星榕基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股东

(持有福建星榕基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9%股份),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受星云大数据委托,依据《福建省应急通信工程北斗及卫星系统项目》

(招标编号:FJTC-2015-213K)、乙方《技术方案》及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需

求规格说明书,在甲方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完成福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示范工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应急办)承建部分,完成北斗位置服务系统、

北斗预警通信系统和海事卫星电话系统的建设工作。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标的 金额(人民币元)

硬件(设备)集成 29,386,210.00

福建省应急通信工程北斗及卫星系统开发 13,381,900.00

交易总额 42,768,110.00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关联交易为市场公允价格,本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星云大数据的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时,交易双方

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包括交易价

格)。

综上,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履行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的必备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

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星云大数据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 0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议前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

价与市场定价一致,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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