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认真阅读
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江西省贵溪市同辉新型建材有限公
司签订粉煤灰供应框架协议的议案》之前,我们对有关材料进行了
了解和审核,根据生产需要,公司拟向关联方江西省贵溪市同辉新
型建材有限公司采购粉煤灰,交易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
不高于第三方市场价进行交易,本次交易是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工
作的稳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未来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
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