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评估相关事项
之独立董事意见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相关议案。在确定本次出售标的资产价格前,本次资产出售方陕西彩虹电
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玻璃”)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为本次出售标的资产的评估师。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并以
电子玻璃提供的盈利预测数据为依据,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评估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并以电子玻璃提供的盈利预测
数据为依据,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符合相关职业要求及独立性的规定,不会
对本次估值的公允性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签名:
王建章 孟夏玲 王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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