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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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56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

●因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向控股股东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发《询证

函》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信息,尚无明确增持本公司股票的计划。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2015年12月22日——2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并与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长

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2015年12月12日及12月22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

示性公告》;2015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停牌的公告》。

(三)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

宜;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

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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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向控股股东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发《询

证函》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尚无明确增持本公

司股票的计划。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报刊及网站上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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