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沈阳
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华珠宝”或“公司”)本次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萃华珠宝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萃华珠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4]402 号)同意,萃华珠宝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68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价格为 11.92 元/股。本次发行公司募集资金
总额 44,914.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93.2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0,821.31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出具的会验字[2014]312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截至 201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余额为 29,387
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
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 8,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股东会批
准后提款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
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
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核查
1、资金暂时闲置原因的核查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的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沈阳龙之梦店、商业城店已先期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部分投入,长春店也处于
实施前的准备阶段,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金额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符。
2、拟投资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
定,公司确定投资的的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
5、信息披露
本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认真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经核查,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为:购买标的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
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
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跟踪,
将情况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及时控制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有权提议终止并要求赎回理财产品;建立健
全相应会计账目,对理财产品及收益进行核算。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适度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此次萃华珠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
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萃华珠宝前述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萃华珠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
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萃华珠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
产品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侯 卫 、 李 延 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