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7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松路 252 号公司二号楼三
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5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80,539,0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11%。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4,352,4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78%;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186,6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3%;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22 人,代表股份 14,836,829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1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费战
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
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439,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7,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439,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7,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439,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7,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3、发行股份的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439,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7,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439,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7,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5、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439,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7,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439,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7,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7、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439,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7,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439,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7,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439,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7,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439,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7,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439,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7,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439,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7,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439,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7,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439,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7,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439,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7,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八)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439,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7,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营业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439,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7,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439,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7,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418,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21,0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16,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反对 99,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弃权 21,00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
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