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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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竞拍广东商业电

子商务有限公司 9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现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考虑的,是公司实现“互联网

+”转型升级的需要,拟并购的标的企业已拥有开始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

二、本次参与竞拍持有广东商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计 90%股权的交易对

手方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华大物流总公司和广东恒晟商贸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如果公司本次竞拍成功,则构成关联交易。本

次参与竞拍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的评估报告(中联羊城评字【2015】第 VYGPA0442 号)为参考依据,最终交易

是通过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竞价,其定价机制是公允的,符合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造成公司向关联方利益倾斜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三、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 、

朱列玉 罗其安 郑国坚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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