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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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

聘任颜亚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何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何颉先生、

牟兴勇先生、何鹏先生、吴攀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庄万福女士为公司财

务总监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了解上述高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上述高管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颜亚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何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聘任何颉先生、牟兴勇先生、何鹏先生、吴攀道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庄

万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系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杨光亮: 周洁敏:

吉 利:____________

2015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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