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5-89 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
月23日15:00至2015年12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主持人:孙国建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2,765,1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0.0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53,626,97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159,138,2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5.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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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关于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 205,07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49.68%;反对股 207,616,495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50.30%;弃权股 77,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02%。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 意 股205,071,400 股 ,占出 席 会议所 有 股东所 持 表决权 的 49.68% ;反 对股
133,867,928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2.43%;弃权股77,300股, 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2、审议《关于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 205,04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49.68%;反对股 207,609,395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50.30%;弃权股 108,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02%。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股 205,04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9.68%;
反对股 133,860,828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2.43%;
弃权股 108,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
3、审议《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 205,17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49.71%;反对股 207,261,895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50.21%;弃权股 323,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08%。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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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股 205,17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9.71%;
反对股 133,513,328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2.35%;
弃权股 323,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8%。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许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 210,136,8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50.91%;反对股 202,544,27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49.07%;弃权股 84,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02%。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股 136,388,2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3.04%;
反对股 202,544,27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9.07%;
弃权股 84,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林梅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 209,454,4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50.74%;反对股 202,552,77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49.07%;弃权股 757,9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1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股 135,705,8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2.88%;
反对股 202,552,77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9.07%;
弃权股 757,9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刘颖颖、聂梦龙对大会的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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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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