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嘉 联: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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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5-73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新增议案表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9)、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71)。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三)至 201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4 日

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36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股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韦中总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10,570,17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9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8,111,6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2.74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458,5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5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8,444,7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15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986,1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99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458,5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586%。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周鑫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09,477,8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7,352,342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6%。

周鑫先生曾于 2014 年 8 月 1 日离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

司鉴于工作需要,决定继续委派周鑫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一职。周鑫先生离任至

今,并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形。

1.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金一栋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09,477,8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7,352,342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6%。

1.3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赵斌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09,477,8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7,352,342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6%。

1.4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蒋中瀚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09,477,804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7,352,346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6%。

1.5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献蜀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09,477,801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7,352,343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6%。

1.6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吴旻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09,477,801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7,352,343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6%。

1.7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金洪飞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09,477,8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7,352,342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6%。

1.8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银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09,477,8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7,352,342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6%。

1.9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信勇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09,477,8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7,352,342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6%。

议案 2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最近二年内公司未聘任过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作为公司监事;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1 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楼亦雄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09,477,8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7,352,34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6%。

2.2 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庄严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09,477,8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7,352,34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6%。

2.3 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孙浩初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09,477,8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7,352,34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6%。

楼亦雄先生、庄严先生、孙浩初先生与职工代表监事钱纪林先生、邓欢女士共

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议案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453,9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1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28,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00%。

议案(3)为特别决议,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议案获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吴钢和李燕出具了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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