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关于设立北京中投中工丝路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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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5-053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北京中投中工丝路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设立公司概述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国际”或“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投资”)

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500 万元与北京中投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产业基金”)合资设立“北京中投中工丝

路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中工投资

持有 50%股权。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中投中

工丝路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公司额度

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 1 —

机构名称:北京中投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第 5 层 F525-F526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镜新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不

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

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

供担保。)(“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5 年 3 月 13 日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股 东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400 40%

2 银川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400 40%

3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0 20%

合 计 1000 100%

中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是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银川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是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航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

— 2 —

主要投资领域:中投产业基金是为了充分发挥中国中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在资本市场和信贷市场、境外市场和境内市场、政府资源和

市场资源的协同影响力而成立的国有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业务为发起、

募集、管理各种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包括地方引导基金、并购重组基

金、夹层投资基金、海外投资基金、新三板基金等各种类型的专业基

金,进行股权投资,提供长期资本,同时为企业提供“基金+投行”、

“股权+债权”、“境内+境外”的协同金融服务。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中投产业基金与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股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中投中工丝路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受托管理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基金,并接受其它

第三方委托管理的基金,以“一带一路”领域产业投资及其它方向产

业投资、创业投资及 PPP 项目为投资方向的基金,以及相关投资管理

业务及咨询服务(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

准)。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出资方式:中工投资、中投产业基金均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股权结构:

— 3 —

股 东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 50%

2 北京中投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0 50%

合 计 1,000 100%

2、董事会组成和管理人员安排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中工投资提名 2 名董事,中投产

业基金提名 2 名董事,双方共同提名 1 名外部董事。董事长由双方轮

流担任,第一任董事长由中投产业基金人员担任,任期三年;总经理

由双方轮流担任,第一任总经理人选由中工投资提名,董事会任命,

任期三年;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第一任监事由中工投资人员担

任,任期三年。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中工投资将与中投产业基金协商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投资合作协

议的主要条款,包括投资金额、支付方式、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

员的组成安排等内容详见“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违约责任:任何投资人违反协议项下任何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

投资人应赔偿基金管理公司及守约投资人因违约行为所受到的一切

损失。

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盖章后生效。

五、设立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资源对接、撬动资本杠杆,助力公司发展。随着“一带一路”

国家战略的不断推动和公司“三相联动”战略的落实,需要不断加大

— 4 —

对相关国家重要项目的投入;现有经济形势下,国内产能输出和资本

配置优质资产的需求日益强烈,通过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下设基金的

方式,将公司的海外优质项目资源与国内的产能和资本端相连接,达

到有效放大自有资金的投资规模,实现公司产业升级、助力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的目的。

2、风险隔离和风险共担。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可

阻隔投资风险,不会使风险蔓延到母公司。通过基金资本利益纽带的

绑定,基金的投资人可以为投资项目在管理、技术、资金、市场等方

面提供资源和帮助,并且能弥补公司在产业投资项目上运营能力和市

场资源的不足,以实现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作用。

3、投资业务的专业化、市场化。通过引入资本市场的合作伙伴,

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专业化和市场化筛选和操作,规范投资决策和流程,

从而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同时,基金作为投资平台,可以

提供更多灵活的操作手段、拓宽业务渠道,更灵活地利用金融市场各

种工具,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六、备查文件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5 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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