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投
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1,965.2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
的自筹资金。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48,659.77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本次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的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8,659.77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公司决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也不存在不
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但投资产品需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
沈启棠 王锦山 张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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