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4 17:17: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6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四)上午 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5年12月24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15∶00 至2015年12月24日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柯维龙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 人,代表股份 29,632,97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67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

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代表股份 29,523,6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65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 10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中小股东为 16 人,代表公司股份 29,632,9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6785%。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5 人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均出席本次会议;董

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顾颍

颍、陈禹菲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张家港亚细亚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柯维龙、柯维新已经就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29,622,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622,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66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顾颍颍、陈禹菲见证,见证律

师认为:青松股份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2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青松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