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节能 公告编号:2015-132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2013年10月重大资产重组所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部分股
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23,0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1%;实际可
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2月28日。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概况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华建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北
京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海思远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宁波加美博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加美
博志”)、北京中海盈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杨媛、樊少斌等14名自然人
(以下统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中电加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计100%的
股权。该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27,494,900股股份,并使用超募资金13,500万元支付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上述向交易对方发行的27,494,900股股份已于2013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登记手续,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3年11月6日。
2014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201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0,814,9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以190,814,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90,814, 900
股。该转增事项于2014年4月3日执行完毕,交易对方所持有的27,494,900股经权益分
派后为54,989,800股。
2014年11月3日解除限售股份合计22,497,702股,该股份于2014年11月6日上市流
通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非公开发行股份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2,492,098
股。
2015年11月9日解除限售股份合计1,648,043股, 该股份于2015年11月13日上市流
通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非公开发行股份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0,844,055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所作承诺
1、本人/本单位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隆华节能股份自股份交割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
2、为保证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及减值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本人/本单位就
本次交易所取得的隆华节能股份在转让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隆华节能在指定媒体披露中电加美 2013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
人/本单位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本人/本单位无需进行补偿,则本人/
本单位当年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本单位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获得的隆华节能
股份总数的 25%。
(2)隆华节能在指定媒体披露中电加美 2014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
人/本单位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本人/本单位无需进行补偿,则本人/
本单位当年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本单位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获得的隆华节能
股份总数的 30%。
(3)隆华节能在指定媒体披露中电加美 2015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
测试报告》后,且本人/本单位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本人/本单位无
需进行补偿,则本人/本单位当年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本单位在本次交易过程
中所获得的隆华节能股份总数的 45%。
本人/本单位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约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时,则本人/本单
位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应以当年可解锁股份数的最大数额扣减当年应补偿股份数
量,如扣减后实际可解锁数量小于或等于 0 的,则其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为 0,且
次年可解锁股份数量还应扣减该差额的绝对值。
3、本人/本单位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隆华节能的股份因隆华节能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隆华节能股份亦受上述承诺的约束。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
存在公司对外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2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23,0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1%。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为樊少斌限售股份中未作质押部分,另外9位股东于2015年11月9日已办理
解锁,杨媛由于所持限售股份处于质押状态,不满足本批次股份解除限售的程序性
要求,故次暂不申请解除限售。待后期条件满足时,杨媛、樊少斌2位股东再另行申
请所持股份解除限售。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股东全称
号 总数 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樊少斌 10,723,014 1,823,014 0
备注:(1)樊少斌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次解除限售后遵循上市公司高管锁定股
相关规则的限制;(2)樊少斌由于所持部分限售股份处于质押状态,不满足本次股
份解除限售的程序性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限售股中未质押部分。
5、本批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合计1,823,014股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9,021,041股。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
212,846,342 48.01% 0 0 212,846,342 48.01%
通股)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84,253,369 19.01% 0 1,823,014 82,430,355 18.59%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2,584,000 0.58% 0 0 2,584,000 0.58%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4,780,538 1.08% 0 0 4,780,538 1.08%
04 高管锁定股 121,228,435 27.35% 1,823,014 0 123,051,449 27.76%
二、无限售流通股 230,453,310 51.99% 0 230,453,310 51.99%
其中未托管股 0 0 0 0 0 0.00%
三、总股本 443,299,652 100.00% 0 0 443,299,652 100.00%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解禁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