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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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金鼎锌业获得

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公司本次为金鼎锌业提供担保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金鼎锌业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

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

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

事项。

独立董事:杨天均 王仁平 孙早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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