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金鼎锌业获得
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公司本次为金鼎锌业提供担保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金鼎锌业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
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
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
事项。
独立董事:杨天均 王仁平 孙早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