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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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15-04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国成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鼎锌业)的经营和发展需

要,公司为金鼎锌业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 25,2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为金鼎锌业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简

称民生银行)申请 12,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60%即不超过 7,2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1 年;公司为金鼎锌业向恒丰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简称恒丰银行)申请 30,000 万元人民币敞口授信提供

不超过 60%即不超过 18,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1 年。

(内容详见 2015 年 12 日 24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

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48)

董事会认为:金鼎锌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为满

足金鼎锌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金鼎锌业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有利于金鼎锌业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金鼎锌业财务状况稳定,资信

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金鼎锌业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董事会

一致同意公司为金鼎锌业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 25,200 万元人民币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

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印刷品印刷”一项,并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是:化肥(磷铵、肥料级磷酸氢钙、磷酸二 是:化肥(磷铵、肥料级磷酸氢钙、磷酸二

氢钾、复合肥、硫酸钾、氯化钾、硫酸铵、 氢钾、复合肥、硫酸钾、氯化钾、硫酸铵、

氯化铵等)、工业级磷酸一铵、饲料级磷酸 氯化铵等)、工业级磷酸一铵、饲料级磷酸

氢钙、氯碱、工业硫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氢钙、氯碱、工业硫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至 2017 年 5 月 5 日)、塑料编织袋、石 效期至 2017 年 5 月 5 日)、塑料编织袋、印

膏及石膏制品、锌锭、锌合金及其废渣中提 刷品印刷、石膏及石膏制品、锌锭、锌合金

取的金属材料、稀有金属(钼、铟、锗)、 及其废渣中提取的金属材料、稀有金属

氧化锌的生产销售;危险货物运输(2 类 3 (钼、铟、锗)、氧化锌的生产销售;危险

项)、危险货物运输(4 类 1 项);危险货物运输 货物运输(2 类 3 项)、危险货物运输(4 类 1

(8 类),普通货运(限由分支机构凭道路运输 项);危险货物运输(8 类),普通货运(限由分

经营许可证经营);建工建材、化工原料批 支机构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建工

发零售,矿产品(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销 建材、化工原料批发零售,矿产品(国家限

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 制经营的除外)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

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 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 (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

业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 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所

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 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

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 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

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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