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青稞
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青海
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青稞酒”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
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情况
为核查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的合法、合规及合理
性,本保荐机构重点核查了以下相关文件:
1、青青稞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3、独立董事意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等相关文件。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09号文核准,青青稞酒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
价为人民币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56,052,2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3,947,8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
由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出具的中磊验资[2011]第
01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资金预算(单位:万元)
1 优质青稞原酒酿造技改项目 14,486.00
2 优质青稞酒陈化老熟和包装技改项目 23,354.00
1
3 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 4,403.00
4 青稞酒营销网络与物流配送建设项目 6,986.60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9,229.60
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年
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
三、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1、项目原实施计划及实际实施情况
该项目投资金额为 72,483 万元,总体计划建设总工期 18 个月,从 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11 月。201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年产 1.5 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
年产 1.5 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关于
年产 1.5 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项目延期的原因说明及具体情况
由于由政府牵头的天然气管道改道工程延期,影响整体技改项目实施进度;
同时由于部分生产工艺设计调整,致使部分项目计划延迟。整体项目投产延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外部条件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
出的决定,仅涉及该等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该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项目旨在通过技术改造,引入新技术,增加青稞原酒的产量,提高产品质
量,提高优质原酒和调味酒所占比例,促进产品结构升级,提升产品档次,从而
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该项目具体内容不变,公司将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保
证项目的高效进行并尽快实施完成,该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履行的相关审议
2
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 1.5 万吨青稞原酒
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年产 1.5 万吨青稞原酒及
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 1.5 万吨青稞原酒及陈
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年产 1.5 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
老熟技改项目延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
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该等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该等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年产 1.5 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
有效;
2、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是根据外部条件和项目实
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该等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该等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是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质量
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保荐机构对本次青青稞酒将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
的事项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年
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杜思成 廖 禹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