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
向顾清先生转让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远望谷(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股权。
转让后,公司持有上海远望谷 80%股权。顾清先生目前任远望谷总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顾清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
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调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合理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降低公司潜在经营风险,符
合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没有影响。
3、该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王滨生、孙枫、蔡敬侠
2015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