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转让
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拟向顾清先生转让所
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远望谷(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股权。转让后,公司持
有上海远望谷 80%股权。顾清先生目前任远望谷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顾清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根据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对上述
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顾清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其转让远望谷(上海)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股权之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
公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滨生、孙枫、蔡敬侠
2015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