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
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2016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号)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本公司仅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融
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2、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是根据2016年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公
司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
和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3、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安排,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利
于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担保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二、关于终止实施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实施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终
止实施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终止实施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李楠、苏天森、王广鹏、王辉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