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15-106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5年12月3日,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5年12月23日上午
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9号楼国际软件大厦公司大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分别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15:00至2015年12
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
154,119,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01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6名股东,所持股份
154,118,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01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1名,所持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强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
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支付国有股权竞拍并购款》 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
《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支付国有股权竞拍并购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4,118,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092,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4%;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4,118,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092,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4%;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周群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
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