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5-146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获赠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
函》(上证公函【2015】2051号)。现将该问询函全文披露如下: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3日,你公司披露股东大会资料显示,关于公司此次股东大会审
议议案“拟接受公司股东郑伟斌捐赠资产”,公司称“福建旷宇95%股权自评估
基准日2015年8月31日起的全部收益归属于公司” 。2015年12月24日,你公司披
露补充公告称,郑伟斌与公司董事长许佳明于2015年12月8日签订了 《财务资助
协议》 。该协议约定,郑伟斌拟购买肖金兵和郑智凡持有福建旷宇95%股权并将
其无偿捐赠给公司,在郑伟斌不能按期足额向肖金兵和郑智凡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时,许佳明同意及时就郑伟斌不足支付部分无偿提供财务资助。
经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关于受赠资产在评估日后的收益归属问题,此前公司披露董事会决议公
告中无此内容,请公司:(1)说明股东大会资料与董事会相关议案内容存在差异
的原因;(2)补充披露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具体影响及相应会计处
理,并请会计师对此发表意见。
二、《财务资助协议》签订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但公司在此前公告与对我
部的问询函回复中均未予以披露,请公司:(1)核实迟延披露的原因;(2)结合
该协议约定的购买赠予资产的最终款项来源,说明福建旷宇股权是否实质为公司
董事长许佳明赠予,公司此次获赠所得是否需依法缴纳所得税。
三、《财务资助协议》中有“双方关于已经提供的财务资助的结算等其他事
宜,由双方另行约定”的条款,请公司向协议双方核实前述“已经提供的财务资
助”情况,如相关事项涉及公司,请明确说明财务资助的具体内容。
请你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之前落实上述要求,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