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元:关于受赠资产的补充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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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5-145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赠资产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12 月 10 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与郑伟斌关于资产捐赠的协议>的议案》,公司拟接受股东郑伟斌先生无偿捐赠的

福建旷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5%股权。详见《关于受赠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5-136)。公司近日经了解获悉,郑伟斌先生在收购相关资产前,与公司董

事长许佳明先生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签订了《财务资助协议》。现将该《财务资

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根据《财务资助协议》的内容,鉴于许佳明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伟斌是公

司的股东,有意向通过收购资产并向公司无偿捐赠的方式,协助公司在 2015 年

度实现净资产和利润为正的目标。郑伟斌拟购买肖金兵和郑智凡持有的福建旷宇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福建旷宇”)95%股权,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

付对应转让价款并将购得的福建旷宇 95%股权无偿捐赠给公司。在郑伟斌不能按

期足额向肖金兵和郑智凡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时,许佳明同意根据郑伟斌的请求,

及时就郑伟斌不足支付部分向郑伟斌无偿提供财务资助。郑伟斌独立决策向公司

捐赠资产的相关行为,不受许佳明或其他第三方影响。郑伟斌若接受许佳明的无

偿财务资助,不影响郑伟斌独立行使对公司的股东权利。同时,郑伟斌不得从事

违反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双方关于已经提供的财务资助的结算等其他事

宜,由双方另行约定;该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不可撤销。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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